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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 tax板 作者: smartlai.bbs@ptt2.cc (smartlai.bbs@ptt2.cc)超級綜合所得稅講座1~6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aig101_q14.jsp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財政部 Ministry of Finance, R.O.C. 新聞稿 - http://www.mof.gov.tw/
============== 筆記開始 ==========================================
綜合所得稅,其實只有三個公式:
一、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扣除額 =所得淨額
二、所得淨額 x 累進稅率 = 應納稅額
三、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把一年之內所有賺到的這十種所得,全部給它綜合起來,然後命名他叫做[所得總額]。
1.營利所得
2.執行業務所得
3.薪資所得
4.利息所得
5.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7.財產交易所得
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9.退職所得
10.其他所得
開公司的人都買東西都可以當作經商的成本把它扣除,
那我們這些領死薪水的人難道沒有成本可以扣嗎?
所以綜合所得稅也設計了一些額度讓你扣除。
第一個公式: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
所得淨額就是扣除了一些成本費用後的所得,
[免稅額]就是生活的基本需要,[扣除額]就是生活上的特殊支出。
我們從這個式子也判斷可以判斷想要少繳稅,是有以下三個辦法
1.減少所得總額。
2.增加免稅額。
3.增加扣除額。
第二個公式:所得淨額x累進稅率=應納稅額
所得總額減掉免稅額扣除額之後,現在我們應該把它丟入稅率級距裡面好算出應納稅額。
我們的所得稅是累進的,不是直接乘稅率這麼簡單
也就是說收入少的人繳6%,收入多的人繳40%
97年度的累進級距如下:
http://www.ntat.gov.tw/county/ntat_ch/aig101_q14.jsp
所得淨額 | 稅 率 | 累進差額 | 應納稅額 |
---|---|---|---|
0 ~ 410,000 × | 06%- | 0 | = |
410,001 ~1,090,000 × | 13%- | 28,700 | = |
1,090,001 ~ 2,180,000 × | 21%- | 115,900 | = |
2,180,001 ~4,090,000 × | 30%- | 312,100 | = |
4,090,001以上 × | 40%- | 721,100 | = |
談到這裡,有一個很常見的問題是累進到底怎麼累、怎麼進。
41萬以下是6%,那41萬零1元,我多賺1元就要跳到13%嗎,那不是虧大了?
是虧大了沒錯,對稅制的誤解經常會造成我們決策上的錯誤,很虧的。
實際上所得稅的累進方法叫做超額累進,顧名思義只是針對超過額度的地方作累進。
不會因為多賺1元就全部從6%跳到13%。
例如:
今年所得淨額有44萬,超過了41萬的部份是3萬,
應納稅額的算法就是:41萬x6%+3萬x13%。
那如果所得淨額有400萬怎麼辦,計算不就要分6段計算,算5段又加又乘的,算完年紀都大了。
不用擔心,國稅局準備好了,
你可以在上表看到一個叫做累進差額的東西,那是一個速算公式。
你只要判斷所得落在哪一區,乘完再減掉累進差額就好了。
410萬,在第五級,只要4,100,000 x 40% - 721,100 就好了。
110萬,在第三級,只要1,100,000 x 21% - 115,900 就好了。
好,我們看完了二號算式後,接下來是最後一個式子。
第三個公式: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抵稅額 = 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有四個名詞,但是講完前兩個我們就會懂後面了。
扣繳
扣繳是我國所得稅一個很重要的制度。
你想想看,政府每天都在花錢,要蓋馬路,還要政黨惡鬥,很忙的。
但是我們只有每年五月份報稅的時候繳錢,這樣會造成政府平常沒有現金流入,這樣政府會沒有辦法運作,
政府沒在運作,景氣不好就不能怪政府了,很糟糕的。
所以大部分的人每個月領薪水的時候都會被預扣一點所得稅,到了報稅結果確定後才會多退少補。
例如假設有個月薪10萬的人,每月被扣繳1000,他的應納稅額經過計算是25,000。
所以一年來他已經被扣繳了12,000,只要五月再繳13,000就好了。
反過來說,如果他的應納稅額是10000,他已經被先扣了12,000,
所以國稅局應該退2,000給他。
我們剛到一個新公司報到的時候,公司都會給我們填一個扶養親屬表,
這個也是跟扣繳有關係,跟繳多少稅沒有關係。
目前的規定是薪水在54,500以下是不用扣的。
但如果你有填扶養親屬表,有越多扶養親屬,這個免扣繳的標準就會越往上提。
可扣抵稅額
這個是有買股票的人才會遇到的,當我們買股票放到生股利的時候,
你會拿到現金股利,可扣抵稅額,還有一張紙叫做股利憑單。
這邊在談兩稅合一的時候再細談,只要先知道可扣抵稅額是買股票發股利之後還可以讓你少繳稅的一種贈品。
回頭看公式,
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應納稅額減東減西,
如果是正數,代表你還要掏錢;如果是負數,代表政府會退稅給你。
所以你也知道,退稅並不是福利,只是把多收的錢還給你而已。
我們好不容易可以做個結論。
結論就是:所得稅只有三個公式。
一、所得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
二、所得淨額x累進稅率=應納稅額
三、應納稅額-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應自行繳納稅額/或應退稅額
=================十類所得=======================================
回顧一下十類所得是哪些:
1.營利所得 | |
2.執行業務所得 | |
3.薪資所得 | |
4.利息所得 | |
5.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 |
6.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 |
7.財產交易所得 | |
8.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 |
9.退職所得 | |
10.其他所得 |
一、營利所得
營利所得一般人會遇到兩個最常見的狀況,先只談這兩個狀況。
A.小規模營業人的營利所得
B.股利所得
A.小規模營業人的營利所得
所謂的小規模營業人,是指每月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營業人。
不要覺得20萬很多,20萬不是指淨利,是指營業收入還沒扣成本、費用等等。
這樣的營業人有個特色,不用開發票。
他們要繳的營業稅不由發票金額決定,而由國稅局依法擅自決定。
全年營業稅
---------------------- = 全年的營業收入
營業稅稅率
全年營業收入X純益率=營利所得
(純益率一般是6%) (也就是說94%都可以算成本) (聽起來很優惠)
所以作小生意的人,或者是網拍的賣家,都會遇到這個計算過程。
除了每三個月收到國稅局的營業稅單之外,還要算五月份報稅的營利所得喔!
B.股利所得
買股票的人會收到股利,股利上面會有幾個金額。
「股利總額」、「可扣抵稅額」、「股利淨額」
這三個金額和報稅是有關係的。
兩稅合一就是營利事業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合為一體,
多數人認為,公司賺到了一筆錢,課徵了營所稅,分給股東之後,又課徵綜所稅。
一頭牛扒兩次皮,很不合理。
所以兩稅合一制度,
就是把牛先扒皮,然後再讓你穿上去,
雖然你穿牛的皮很奇怪,但是感覺好像比較公平,心情也比較好。
也就是說公司賺了320元之後,繳了20元的裞,然後分給你300元,
然後你要繳稅的時候,公司繳的20元是可以讓你抵稅的,
實際上公司並沒繳稅,只是幫你預繳。
這就是兩稅合一最基本的觀念,
上面的例子,320元叫作股利總額,20元叫做可扣抵稅額,300元叫作股利淨額。
這就是買股票後收到股利憑單上面的三個主要數字。
股利淨額300元,就代表你手上現金多了300。
可扣抵稅額20元,你的應納稅額就會少20元。
股利總額320元,代表你報稅的時候營利所得這個項目要報320元。
來假設一下你的稅率如果是6%會發生什麼事:
320x6%=19 你有20元抵稅權,所以可以獲得退稅1元。
假設一下你的稅率如果是40%會發生什麼事:
320x40%=128 你有20元抵稅權,所以還要再繳稅108元。
最後的叮嚀是,請務必記得股利是營利所得,不是利息所得。
關於可扣抵稅額,請回顧一下三個基本公式,也有助於理解的。
股利總額加在第一個公式,可扣抵稅額用在第三個公式。
二、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都是"執行業務者"在賺的,
執行業務者簡單來講是賺取收入的方式比較特別。
像是醫師、律師、會計師、傳銷業者的某種收入、演藝人員這一類的職業。
他們報稅各自有不同的規定。
這裡提個重點,
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等收入,在18萬以內免稅。
喜歡創作的版友,請向發錢的公司爭取把這些收入列為執行業務所得,
而不要列為薪資所得。(當然,某些狀況是財政部有解釋令明文規定要算在哪一類的)
18萬的免稅差別也是不小的。
三、薪資所得
薪資所得可以說是一定要誠實申報的所得,
講解的時候可以跳過,繳稅的時候卻是怎麼樣也跳不過,
不過這裡提個重點,
加班費在特定時數內是免稅的。特定時數是什麼呢?
依勞基法的規定,男工是每日3小時,每月46小時,女工是每日2小時,每月24小時。
但是不管有沒有加班都領加班費的話,那種就不是真正合法的加班費,
只是把薪資換個名目而已,不適用免稅規定。
順便一提,伙食津貼每月在1800以內免稅。
四、利息所得
簡單講就是錢存在銀行賺到的利息。
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要注意的是,「免稅」和「扣除」是不一樣的。
「免稅」就不用報稅,完全不用管他。
「扣除」還是要報稅,有報才能扣,沒報就算漏報喔。
如: 我的利息是5萬,我就要申報利息所得5萬,然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扣5萬。
一來一回還是利息還是不用繳稅。
但是一定要申報還有別的理由,講到扣除額的時候會詳談。
五、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
針對租賃所得談,我們只要知道,租賃所得是可以扣成本的,有兩種方法。
1.提出證據,證明你為了賺取租金收入付出了多少成本。
2.不用提證據,直接扣除43%當作成本。(也就是57%是收入)
大部分人當包租公,哪有空去收集什麼單據報稅,
當然都是選擇直接扣43%,省時省力。
不過還是簡單提一下,可以當出租成本的有下列這幾種:
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
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借款購屋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等。
如果有辦法收集這些單據,並且可以扣的金額還超過43%,倒也是值得一試啦。
六、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
這些收入100%可以當作成本扣除,也就是不用繳稅的意思。
但不代表農漁產品公司不用繳稅喔,別誤解了。
原文出處: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3783&ctNode=10708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新聞-核定「97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財政部本日核定「97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上開標準仍維持96年度標準,並無變動。
依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規定,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納稅義務人有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應依申報數核實減除;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者,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調整之,故上開標準係對成本及必要費用無完備會計紀錄及確實憑證之自力耕作者核課所得稅之依據。
「97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核定如下:
一、有賦額土地:不論種植何種作物,其自力耕作收入,均按賦額計算。成本及必要費用之減除:
(一)自耕部分:為收入之100%。
(二)承耕部分(包括三七五租金):為收入之100%。
二、無賦額土地:農業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三、漁獲:養魚、養蝦、養鰻、捕魚收入,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四、林產:林產收入(包括木材、薪材、竹材),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 100%。
五、畜牧:各種畜牧收入(包括一般畜牧、養豬、生乳、蛋雞、肉雞、種雞、蛋鴨、種鴨、肉鴨、養蠶、鹿茸、乳鴿),均按調查之資料核定。成本及必要費用為收入之100%。
七、財產交易所得
我國的財產交易其實非常詭異。
證券交易是免稅的(或說停徵)。
土地交易是單獨挑出來課土地增值稅的。
而房屋交易則是算入綜合所得稅。
一樣都是財產交易,但課稅的方法卻大不相同,
買賣房地就要分別學會土地增值稅和綜合所得稅的申報,難怪大家寧願找代書。
好,我們停止抱怨,針對房屋交易來談吧。
1.收入報多少金額?
房屋交易會拿到契稅的稅單,稅單上會有房屋現值,就報這個金額。
2.有什麼可以扣除嗎?
其實這裡和前述的租賃所得很像。
A.提出成本費用的證明,就可以扣除。
B.根據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扣除一定的百分比。
96年度的話,臺北市是29%當做收入,高雄市是19%當做收入。(比例依所在地不同)
例如在台北市的房屋,現值20萬,財產交易所得就是58,000。
關於房屋買賣有兩件很特別的事,一個叫作「盈虧互抵」,另一個叫做「重購退稅」
房屋買賣的「盈虧互抵」我們在特別扣除額那章的時候才談。
(這時候你要懷疑我什麼時候才要寫我也可以理解啦)
重購退稅現在就告訴你,很棒吧。
故事是這樣的,很多時候,我們賣房子並不是為了賺取收入,是為了買更大的房子。
這時候如果針對我們賣房子拿到的現金課稅,是不是很不合理?
那筆錢我要拿來買大房子耶,怎麼被國稅局拿走一部份了,渾球!
重購退稅就是國稅局不想被你罵渾球而設計出來的制度。
只要你能夠證明你是拿來買大房子,這個稅就退還你。
重購退稅要符合下列的條件
A.要個人自用住宅。不然建商一直用個人名義買賣房子退稅不就賺翻了。
B.賣房子和買房子的時間相差要在兩年以內。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倒是無所謂。
C.買的房子要比賣的房子貴。也就是說賣房子的收入要全部用來買房子,不能剩下。
八、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這個詐騙集團很愛用喔,不過現在也用到爛了沒人會上當吧。
這個類別最主要的區別在於是不是政府舉辦。
1.我參加某大公司舉辦的抽獎抽中了一台車!
這不是政府舉辦的,這個時候你確實是要先繳一部份的稅當作扣繳。
等到五月份報稅時再根據我們的三號公式多退少補。
2.我買公益彩券撞到了頭、不是,說錯了,是中了頭獎!
這是政府舉辦的中獎,這時候政府會直接在獎金裡面扣走20%。
這不是扣繳,這20%就把稅繳清了,也不用再報稅了。很棒吧。
哪裡很棒?超棒的啊!
報稅的話,最高稅率是40%耶,現在20%就解決了,不棒嗎?超棒的啊!
九、退職所得
根據領退休金的方法,減免的額度也不同。
1.分期領取者:可減除733,000元之後為為所得額。(簡單講697,000內免稅)
2.一次領取者:分三段計算。
年資 x 169,000元以內 以0元計
年資 x 169,000元以上 至 年資x339,000元 以內 折半計
年資 x 339,000以上者 全額計
原文出處: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5488&ctNode=10708
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表示,依財政部97年12月29日台財稅字第09704569880號令規定,98年度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調整如下:
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98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二)超過16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339,000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8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33,000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該所特別舉例說明,張先生98年1月10日自甲公司退休,他在甲公司的服務年資為20年,退休時領取一次退休金2,000,000元,此筆退休金因一次領取總額在3,380,000(169,000×20年)元以下,故所得額為0。
相同案情,若張先生領取之一次退休金為8,000,000元,則此筆退休金應課稅所得額為2,920,000 【﹝339,000×20-169,000×20﹞÷2+﹝8,000,000-(339,000×20)﹞=2,920,000】元。
該所特別呼籲,常有扣繳單位以實際給付金額填發扣繳憑單,而未將定額免稅金額自實際給付金額中扣除,請各公私立機關、團體、事業扣繳義務人注意,正確計算退休人員退職所得免稅金額,以維護退休人員權益!又退休人員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按給付總額減除免稅金額後之餘額扣取6 ﹪稅款,退休人員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應按給付總額減除免稅金額後之餘額扣取20 ﹪稅款,請扣繳義務人一併注意配合辦理。
十、其他所得
也就是說無法歸類在前面九類的所得,
例如:直銷的某種收入,離婚的贍養費之類的。
都是一些比較特殊的案例,不深入討論了。
======================免稅額==================================
======================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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